原告黃某某與被告趙某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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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縣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2021)陜0528民初2249號

原告:黃某某,男,漢族,住重慶市開縣義和鎮(zhèn)義和村。
被告:趙某某,男,漢族,住富平縣豐榮大街新民家具廠內全屋定制廠X。

經審理查明,原告因給被告做家具主體打磨工作,被告拖欠原告工資14700元,經原告多次索要無果。以上事實,有原告提交的被告書寫的欠條在卷佐證;原告索要誤工費及交通費一節(jié),未提交證據。

本院認為,被告拖欠原告工資,經索要拒不支付,于法無據被告應立即支付原告工資14700元;原告索要誤工費及交通費,缺乏證據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趙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黃某某勞動報酬14700元;
二、駁回原告其他的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不按照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42元,減半收取171元,由被告趙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陜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李先利
書記員唐競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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