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等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實務研究632字數(shù) 9375閱讀模式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二審判決書

民間借貸糾紛(2021)京03民終7112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賴用功,男,1981年8月6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時世浩,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齊建慧,北京國宏(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男,1985年12月7日出生,布依族,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現(xiàn)住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蓓,廣東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朱某,女,1982年11月16日出生,漢族,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毛蓓,廣東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賴用功提交2017年4月17日《合作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有:甲方:黃某,乙方:楊晴。鑒于:甲方擬進行A股二級市場投資,乙方意愿參與并與甲方分享利益……第一條投資基本情況A股二級市場投資,為期一年。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甲乙雙方共同出資100萬元,甲方出資人民幣50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50萬元。第三條乙方出資應在2017年5月8日前支付全部出資,將資金匯入甲方銀行賬戶。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雙方同意按照甲乙方3:1的比例分享投資收益,甲方確保乙方本金安全,如投資本金出現(xiàn)損失的情形且半年內資產未恢復到期初值,則甲方承擔該等損失并對乙方本金予以補足。黃某和楊晴分別簽名。
賴用功提交黃某和楊晴另一份《合作協(xié)議書》,基本內容同上,楊晴出資金額為20萬元。
賴用功提交2017年7月20日黃某和葉岺《股票投資合作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同上,葉岺出資金額為50萬元,收益按照1:1比例分享。
黃某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關聯(lián)性和證明目的不認可,稱賴用功不是合同相對人,證據(jù)來源不具有合法性。
賴用功提交2017年12月26日《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有:甲方(債權人):賴用功,乙方(債務人):黃某。鑒于自2017年8月1日起,乙方陸續(x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600萬元用于進行A股二級市場投資,甲乙雙方商定該筆借款為固定利率借款(其中人民幣200萬元的借款利率為每年15%,人民幣400萬元的借款利率為每年18%),按月付息,乙方使用該資金進行A股二級市場投資的盈虧均由乙方單獨享有或承擔。鑒于二級市場波動,乙方投資虧損,截至2017年12月23日,乙方尚有人民幣75萬元的本金未償還給甲方。鑒于乙方于2017年12月14日,通過微信向甲方發(fā)放了《告白書》告知了事件經(jīng)過(附件一),但《告白書》中乙方尚未償還給甲方的借款本金有誤,實際金額應以本協(xié)議為準,即截至2017年12月23日,乙方尚有人民幣75萬元的本金未償還給甲方。經(jīng)雙方商討,雙方同意乙方應立即開始償還甲方本金。鑒于乙方目前還款能力的限制,雙方同意訂立還款計劃,由乙方分期償還。一、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二、甲乙雙方確認截至本協(xié)議簽署日,乙方欠甲方本金人民幣75萬元(“應還金額”)。三、鑒于乙方還款能力有限,雙方同意訂立就應還款金額的還款計劃,由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三年內分期償還完畢應還金額中的人民幣35萬元;應還金額中剩余的人民幣40萬元需于乙方償還完賴用功、王亮、楊晴及葉岺合計人民幣275萬元的借款本金后償還,具體還款計劃將由雙方補償簽署還款計劃,但該人民幣40萬元的最后還款日不能晚于2022年12月20日。四、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或不能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一周內雙方不能簽署還款計劃,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應還金額,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協(xié)議第六條的規(guī)定解決。賴用功與黃某分別簽名。
賴用功提交《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還款計劃》,主要內容有:債權人:甲方1:賴用功,甲方2:楊晴,甲方3:葉岺,甲方4:王亮,以上合稱“甲方”。債務人:乙方:黃某。鑒于:1.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分別與乙方于2017年12月簽署了《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乙方三年內對甲方應還金額總額為275萬元,且《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中約定了甲乙雙方應補充簽署還款計劃與相關條款。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證券投資賬戶爆倉證明如附件三。3.甲方對應還款金額總額的利息進行了有條件的放棄。4.乙方與其配偶商議后,認可本補充協(xié)議的還款計劃。經(jīng)各方協(xié)議,各方于2018年1月8日并簽署達成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如下:1.各方同意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中約定的數(shù)額與日期向甲方償還應還金額總額。2.乙方應按照附件一中約定的時間與金額按時足額支付至如下賬戶,后由甲方自行在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件分配:戶名:賴用功(賬戶信息略)。3.各方同意還款的豁免情形與違約情形如下:3.1豁免情形:3.1.1:考慮到乙方的還款能力,甲方對應還款金額總額的利息進行了善意且有條件的豁免。如乙方按照附件一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按時且足額還款,甲方對應還金額總額不收取利息;如乙方未按照附件一約定的時間或金額按時或足額還款,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xié)議第3條相關條款對甲方予以利息補償。3.1.2如2019年12月31日前,乙方累計還款金額超過175萬元,超過部分的20%(“還款金額”)可自第三年歸還所有本金的最后一期依次向前豁免,但累計豁免金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砻饨痤~在乙方全部還清所有應還金額總額且未出現(xiàn)違約情形才給予豁免,否則不予豁免。3.1.3同時,乙方表示若乙方在未來三年盈利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賴用功放棄該等豁免,以盡量減少甲方損失。3.2.違約情形:3.2.1違約情形: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未按本補充協(xié)議附件一按時或足額還款,則為乙方一次違約,如乙方連續(xù)兩次未按附件一按時或足額還款,則視為兩次違約。3.2.2利息補償:各方同意違約情形發(fā)生后,乙方應補償甲方有條件豁免的利息:如第一次出現(xiàn)違約,則在應還金額總額之上增加應還金額總額的5%,作為乙方對甲方善意豁免乙方債務之利息的補償;如第二次出現(xiàn)違約,則再次在應還金額總額之上增加應還金額總額的5%,作為乙方對甲方善意豁免乙方債務之利息的補償;上述乙方應在利息補償1或利息補償2發(fā)生后的30日內將利息補償1或利息補償2支付至本補充協(xié)議第2條約定之賬戶。3.2.3違約金:若出現(xiàn)任何一次違約,乙方應就該次違約應償還的金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該次違約應償還金額全部清償為止。如出現(xiàn)兩次違約,則附件一中的所有未償還金額立即到期,乙方應就補充協(xié)議項下所有應付之金額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直至所有應付金額全部清償為止。3.2.4若出現(xiàn)任何一次違約,甲方中的任一方有權要求一次性償還所有未到期債務,并有權要求法院凍結乙方個人所有財產和/或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夫妻雙方的現(xiàn)金、銀行存款、名下房產等。4.如乙方未按時或足額按照附件一支付至上述第2條中的賬戶,甲方中的任一方有權通過訴訟或其他追討方式尋求解決。乙方應負擔甲方所有合理的追討債務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誤工費等。賴用功、楊晴、葉岺、王亮及黃某分別簽名。附件一:還款時間與金額,自2018年1月15日還款10萬元,其余每月28日還款15000元,2018年6月28日,9月28日,2019年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2020年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每季度固定還款150000元,合計2750000元。
賴用功提交2017年12月26日王亮與黃某《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主要內容有:鑒于2017年9月1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借款協(xié)議(“原協(xié)議”),甲方借給乙方本金人民幣120萬元,乙方承諾保證本金安全,并按照15%的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給甲方;鑒于在甲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乙方挪用該人民幣120萬元資金用于股票配資或其他目的,導致乙方稱目前無力償還該人民幣120萬元借款。經(jīng)雙方商討,雙方同意乙方應立即開始償還甲方本金。鑒于乙方目前還款能力的限制,雙方同意訂立還款計劃,由乙方分期償還。一、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人民幣120萬元。二、甲乙雙方確認截至本協(xié)議簽署日,乙方欠甲方本金人民幣120萬元。三、鑒于乙方還款能力有限,雙方同意訂立就本金人民幣120萬元的還款計劃,由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三年內分期償還完畢,具體還款計劃將由雙方補償簽署還款計劃。四、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或不能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一周內雙方不能簽署還款計劃,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本金120萬元,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解決。王亮與黃某分別簽名。
賴用功提交2017年12月26日葉岺與黃某《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主要內容有:鑒于2017年7月2日,甲方委托乙方進行A股二級市場投資,雙方簽訂有一份或多份合作投資協(xié)議(“原協(xié)議”),乙方承諾保證投資本金安全,按一定比例分享投資收益;鑒于二級市場波動,乙方將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款挪用,對乙方其他融資賬戶進行補倉操作;鑒于乙方于2017年12月14日,通過微信向甲方發(fā)放了《告白書》告知了事件經(jīng)過(附件);經(jīng)雙方商討,雙方同意于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終止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關系,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鑒于乙方目前還款能力的限制,雙方同意訂立還款計劃,由乙方分期償還。一、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關系,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二、甲乙雙方確認截至本協(xié)議簽署日,乙方欠甲方本金人民幣50萬元。三、鑒于乙方還款能力有限,雙方同意訂立就應還金額的還款計劃,由乙方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三年內分期償還完畢,具體時間表由雙方補償簽署還款計劃。四、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或雙方不能于12月29日前簽署還款計劃,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應還金額,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解決。葉岺與黃某分別簽名。
賴用功提交2017年12月26日楊晴與黃某《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主要內容有:鑒于2017年4月17日及后續(xù)日期,甲方委托乙方進行A股二級市場投資,雙方簽訂有一份或多份合作投資協(xié)議(“原協(xié)議”),乙方承諾保證投資本金安全,按一定比例分享投資收益;鑒于二級市場波動,乙方將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款挪用,對乙方其他融資賬戶進行補倉操作;鑒于乙方于2017年12月14日,通過微信向甲方發(fā)放了《告白書》告知了事件經(jīng)過(附件);經(jīng)雙方商討,雙方同意于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終止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關系,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鑒于乙方目前還款能力的限制,雙方同意訂立還款計劃,由乙方分期償還。一、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原協(xié)議中的委托投資關系,乙方應立即償還甲方本金。二、甲乙雙方確認截至本協(xié)議簽署日,乙方欠甲方本金人民幣70萬元。三、鑒于乙方還款能力有限,雙方同意訂立就應還金額的還款計劃,具體時間表由雙方補償簽署還款計劃。四、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或雙方不能于12月29日前簽署還款計劃,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應還金額,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協(xié)議第五條的規(guī)定解決。楊晴與黃某分別簽名。
黃某對上述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賴用功提交2018年7月5日《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1-還款計劃之調整》,主要內容有:鑒于:1.賴用功、楊晴、葉岺、王亮分別與乙方于2017年12月簽署了賴用功提交2017年12月26日《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并于2018年1月簽署了《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還款計劃》(“《原還款計劃》”)。2.在2018年1月至6月,乙方按時足額償還了《原還款計劃》中2018年1月15日的“特定”部分和“月度固定”部分。3.乙方在2018年6月28日,未能按期足額償還《原還款計劃》中的“季度固定”部分的15萬元人民幣。經(jīng)各方協(xié)議,各方于2018年6月30日達成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1,對《原還款計劃》進行如下微調:1.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歸還應在2018年6月28日支付的“季度固定”部分150000元(壹拾伍萬元人民幣),已經(jīng)構成了乙方違約。鑒于甲方善意考慮到乙方的還款壓力,各方同意對第一次季度固定還款做如下調整,2018年7月10日3萬元,7月28日3萬,8月28日5萬,9月28日4萬。2.各方認可前條第1次季度固定還款的調整并不改變《原還款計劃》中其他部分的還款時間、金額等安排,也不代表甲方任何權利的放棄,且乙方應仍按照賴用功還款計劃中未調整部分按期足額還款。賴用功、楊晴、葉岺、王亮與黃某分別簽名。
黃某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稱其和賴用功及3名案外人說明沒有償還能力,但賴用功和3名案外人要求其必須要簽這個協(xié)議。
賴用功提交其名下招商銀行尾號2698賬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證明2018年1月11日,黃某還款10萬元,1月27日還款15000元,2月27日還款15000元,3月28日還款15000元,4月28日還款15000元,5月28日還款15000元,6月18日還款15000元,其已將款項在4人間進行分配。2018年8月14日支付律師費10000元,9月17日支付保全保險費8922元,10月29日支付律師費20000元,11月22日支付律師費20000元,12月29日支付律師費50000元。黃某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其向賴用功轉賬179萬將另案起訴。
賴用功提交2017年11月26日《借條》,內容為:本人黃某因購房需要,向賴用功先生借款人民幣45萬元整(大寫肆拾伍萬元整)。借款日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人將于2018年4月2日歸還,或在亨通光電復牌后第6個交易日下午5點前歸還,以先到日期為準。借款區(qū)間本人將按照年化15%支付區(qū)間資金使用成本,利息將于每個月月份支付到賴用功先生的招行賬號。特立此據(jù)為證。黃某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雖然簽訂借條,但是賴用功并沒有真實的轉款。
賴用功提交其名下招商銀行尾號0512賬戶歷史交易明細,顯示2017年8月1日轉證券賬戶1115000元,200000元,8月2日轉300000元,8月3日轉150000元,35000元,同日轉出35000元給黃某,8月7日轉入100000元,8月8日轉入100000元,8月17日轉出200000元給黃某,8月18日轉入600000元,8月23日轉入1000000元,8月29日轉入800000元,66068.55元,9月11日轉入140000元,60000元,9月19轉給黃某100000元,9月20日轉入1200000元。
賴用功提交與黃某電子往來郵件,證明關于固定利率的約定及資金提取情況。
黃某對上述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無法確認是借款關系,轉款是共享的利潤,不是利息。
賴用功提交其名下招商證券融資融券北京建國路證券營業(yè)部信用賬戶對賬單部分內容,黃某對該證據(jù)真實性認可,稱涉及資金均在賴用功賬戶中,并沒有轉至其賬戶,賴用功的賬戶名和密碼,除賴用功外,賴用功愛人及岳母都可以共同操控,虧損需要4個人共同分擔。
賴用功提交與黃某的通話錄音,黃某對該證據(jù)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是對未來合作的討論,不是對第一次合作債務的確認。
賴用功提交賴用功、葉岺、楊晴、王亮和黃某五方電話錄音,黃某對該證據(jù)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稱是賴用功誘導說話,關于朱某是否清楚借款事宜,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賴用功提交王亮名下招商銀行尾號7793賬戶歷史交易明細表,建設銀行尾號4841賬戶交易明細,證明向黃某轉款230萬,收回110萬元。
賴用功提交葉岺名下招商銀行尾號9611賬戶歷史交易明細表,證明向黃某轉款50萬元。
黃某對上述證據(jù)真實性認可,證明目的不認可,其同案外人的資金流水與本案無關。
賴用功提交其與黃某微信聊天記錄,證明雙方歸固定利息的約定、黃某買房、其妻子知道借款等事宜。黃某對該證據(jù)真實性認可,但是真實意思表示,是賴用功誘導對其資金進行補倉,不代表認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借款關系沒有真實屬性,不存在用賴用功款項進行買房,從雙方凈資產來看沒有向賴用功借款。
賴用功提交黃某向賴用功及其他三人發(fā)送的《告白書》,證明黃某以自殺、離婚相威脅。黃某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認可,稱是了獲得賴用功的認可,可以繼續(xù)操作賴用功的股票賬戶,讓其可以把虧損的錢賺回來,在《告白書》中均說是資金本金,沒有說借款。
賴用功提交委托代理協(xié)議及律師費發(fā)票,證明支出律師費10萬元。黃某稱該證據(jù)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證明目的不認可。后對真實性認可,但稱2018年8月簽訂協(xié)議,2019年1月出具發(fā)票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賴用功提交2018年1月10日《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證明楊晴、葉岺、王亮將其對黃某的債權均轉讓給賴用功,由賴用功向黃某進行主張。黃某認為該協(xié)議無效,債權是有爭議的無效的,黃某不認可欠其他人錢,因此債權轉讓不存在。
朱某稱對上述證據(jù)并不知道,與其無關,真實性無法確認。
黃某、朱某提交黃某名下招商銀行卡流水明細復印件,顯示2017年11月13日向賴用功轉款25萬元,11月17日向賴用功轉款30萬元,9萬元,11月21日向賴用功轉款20萬元,30萬元,11月22日向賴用功轉款6萬元,11月23日向賴用功轉款14萬元,11月28日向賴用功轉款16.1萬元,12月14日向賴用功轉款10萬元,并稱凈流入賴用功賬戶1265944元,構成賴用功向黃某的債務承擔。另,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向賴用功轉入19萬元,亦構成賴用功向黃某的債務承擔。賴用功稱真實性無法確認,該款項為黃某向賴用功償還借款的行為。
黃某、朱某提交黃某與楊晴之間的銀行流水,證明其尚欠楊晴的投資本金為573838元,并非70萬元,債務金額與事實不符。賴用功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不認可,且黃某將向楊晴分配的收益計入本金毫無根據(jù)。
黃某、朱某提交黃某與葉岺之間的銀行流水,證明其尚欠葉岺的投資本金為50萬元,賴用功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不認可,稱黃某對葉岺的剩余債務為50萬元本金及利息。
黃某、朱某提交黃某與王亮之間的銀行流水,證明其尚欠王亮的投資本金為1016288元,另2018年2月14日至4月15日向王亮還款55000元,應從債務總額中予以扣除。賴用功對該證據(jù)的真實性不認可,稱黃某對王亮的債務系黃某確認。
黃某、朱某提交其相互之間的銀行流水,證明朱某向黃某轉賬金額較多。賴用功對該證據(jù)真實性不認可,稱在以朱某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前,黃某多次向朱某大額轉賬,均可證明黃某使用借賴用功資金炒股所得購買房屋,且朱某知道黃某借資炒股,應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黃某、朱某提交朱某名下銀行流水,證明朱某自行籌集資金購房、償還放貸,并于2018年7月3日離婚,賴用功對黃某、朱某的證明目的不予認可。
黃某、朱某亦提交與葉岺、楊晴之間的合作協(xié)議,證明賴用功提交的還款協(xié)議等不是黃某的真實性意思表示,賴用功稱協(xié)議證明了葉岺、楊晴取得固定收益,黃某具有償還本金的義務。
黃某、朱某提交微信聊天記錄,證明賴用功股票賬戶一直處于其本人和家庭強管理之下,隨時可以進行操作,平倉行為系賴用功所為,雙方債權債務關系不成立,賴用功等四人對黃某進行了言語的威脅。賴用功對該證據(jù)證明目的不認可,賴用功與黃某明確約定借用炒股資金,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確認。
一審法院認為,關于賴用功與黃某之間是否存在民間借貸關系,根據(jù)賴用功提交的《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等證據(jù)可以證明,黃某對之前其與賴用功、楊晴、王亮、葉岺之間的關系以債權債務的方式進行了確認,該確認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具有法律效力。由此,賴用功與楊晴、王亮、葉岺之間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亦屬有效,賴用功有權向黃某主張權利。
《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還款計劃》中確定的債務金額和違約責任,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一審法院依法予以確認,關于賴用功主張的借款本金250.5萬元,已經(jīng)扣除自《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框架協(xié)議書之補充協(xié)議-還款計劃》簽署后黃某的所有還款,包括向王亮的還款,故該金額一審法院依法予以認可,賴用功主張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及違約金,以250.5萬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24%計算,因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日千分之一,現(xiàn)賴用功主張按照年利率24%未超過法律規(guī)定,一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關于賴用功主張的40萬元還款,因賴用功與黃某約定于被告償還完賴用功、王亮、楊晴及葉岺合計人民幣275萬元的借款本金后償還,具體還款計劃將由雙方補償簽署還款計劃,但該人民幣40萬元的最后還款日不能晚于2022年12月20日,故一審法院認為該款項尚未至還款期限,故對于該項訴訟請求及違約金請求一審法院暫不予以支持。
賴用功主張的律師費具有事實依據(jù),一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關于賴用功主張的保險費沒有明確約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黃某與賴用功之間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根據(jù)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黃某多次表示所得利潤用于家庭購房,且黃某、朱某確實在此期間購房,故賴用功有理由相信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故一審法院依法認定,賴用功與黃某之間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黃某、朱某之間的離婚不影響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本院認為,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雙方系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還是委托理財法律關系;2.賴用功主張的40萬借款是否已屆清償期;3.涉案債務是否屬于黃某與朱某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爭議焦點一,黃某上訴主張雙方系委托理財法律關系,雖然賴用功持有《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協(xié)議框架書》,但是該確認書系受脅迫所簽訂,不是黃某真實意思表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規(guī)定應當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即委托理財法律關系進行審理;且雙方約定委托理財關系中保底條款無效。對此,本院認為,首先,賴用功提交了多份《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協(xié)議框架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之還款計劃、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其及案外人與黃某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黃某雖主張該多份協(xié)議系賴用功及案外人脅迫簽訂,但并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jù)予以證明。另結合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jù)顯示,賴用功及案外人確往相關股票賬戶注資,黃某亦在微信聊天記錄中表示收到涉案款項。故一審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并不不當。其次,即使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民間借貸法律關系與委托理財法律關系亦有所不同。根據(jù)雙方《合作協(xié)議書》及微信聊天記錄中顯示,雙方實際上采用了保證本金固定回報利息模式,符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本質屬性,而不是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的委托理財法律關系。再次,關于黃某上訴主張委托理財保底條款無效故而不予償還本金及利息一節(jié),本院認為,信托公司、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人與受益人訂立的含有保證本息固定回報、保證本金不受損失等保底或者剛兌條款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條款無效。受益人請求受托人對其損失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對于自然人之間的采用保本付息模式宜認定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綜上,黃某上訴主張均缺乏依據(jù),本院不予采納。《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協(xié)議框架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之還款計劃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屬合法有效,各方均應遵照履行。《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協(xié)議框架書》及其補充協(xié)議之還款計劃中約定了利息及違約金,賴用功主張年利率24%并不高于法律規(guī)定的上限,結合黃某還款記錄,亦鑒于案外人均將其與黃某的債權轉讓給賴用功,一審法院認定黃某應向賴用功償還借款本金2505000元及利息,并無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爭議焦點二,賴用功上訴主張因黃某未按照還款計劃按期償還借款,故賴用功有權要求黃某立即償還涉案借款,包括40萬元借款。對此,本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債權債務關系確認書及還款協(xié)議框架書》中明確約定“四、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或不能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一周內雙方不能簽署還款計劃,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應還金額?!币螯S某未能按照還款計劃按期足額償還,故賴用功有權隨時要求黃某立即歸還全部應還金額,包括40萬元借款。賴用功上訴主張,具有合同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關于利息及違約金,本院酌定為以4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予以計算。
關于爭議焦點三,涉案債務是否屬于黃某及朱某夫妻共同債務。本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笔紫?,從借款目的分析,本案中黃某向賴用功等人借款主要目的系用于炒股,并未實際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賴用功雖主張黃某在微信中多次提到要買房,但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黃某的真意是希望通過炒股獲得的利潤去買房,而不是用向賴用功等人的借款去直接用于買房,賴用功亦未提交證據(jù)證明黃某從其炒股賬戶中提取了款項去支付首付款?,F(xiàn)賴用功主張的借款實際上是炒股運作虧損產生款項,該款項無論如何難以認定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黃某向賴用功等人的借款目的亦難以認定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其次,從借款來源分析,因黃某并無工作,故未有收入來源。而朱某的大部分收入交給黃某使用,朱某以為系黃某將其工資收入進行炒股,現(xiàn)并無證據(jù)證明朱某對于黃某向賴用功等人借錢炒股行為系明知,而賴用功亦認可黃某存在很多賬戶進行炒股運作,故黃某向朱某交付的90萬元系本案涉案債務的一部分還是黃某其他賬戶運作金額(其中包括朱某轉給黃某的大量工資收入)或其他借款,現(xiàn)并無充分證據(jù)佐證。綜上,因涉案借款數(shù)額較大,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債務,賴用功提交證據(jù)不足以證明涉案債務系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故涉案債務難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朱某上訴主張,具有事實依據(jù),本院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有誤,本院予以糾正。
另外,賴用功主張的律師費有明確約定,且提交相關證據(jù)予以證明,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賴用功和朱某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黃某上訴請求缺乏依據(jù),本院均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2027號民事判決;
二、黃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賴用功償還借款本金2905000元;
三、黃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賴用功支付違約金(以2905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0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計算);
四、黃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賴用功支付律師費100000元;
五、駁回賴用功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30911元,由黃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保全費5000元,由黃某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給付賴用功)。
二審案件受理費69122元,由黃某負擔38211元(已交納30911元,其余73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由賴用功負擔30911元(已交納7300元,其余23611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張海洋
審判員張清波
審判員金妍熙
法官助理張清
書記員屈賽男

2021-07-06

(本文來自于網(wǎng)絡,本網(wǎng)轉載出于學習之目的,相關人員如有異議可以短信聯(lián)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