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與謝某、劉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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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一審判決書

民間借貸糾紛(2021)粵0307民初5671號

原告:張某某,女,滿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
委托代理人:江某,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謝某,女,漢族,身份證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
被告:劉某某,男,漢族,住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qū)。

一、被告謝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原告張某某償還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2%計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計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二、被告劉某某對判項一中的本金80000元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三、駁回原告張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40元(原告已預交),由兩被告負擔。原告已預交的214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謝某、劉某某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本院繳納案件受理費2140元,拒不繳納的,本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王曉蓉
書記員劉安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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